关于艾尼瓦尔·塔依尔同志任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党委书记、副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五条,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中办发〔2010〕32号)、《新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。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我处派出审计小组,对艾尼瓦尔·塔依尔同志任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党委书记、副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。审计时段: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。审计组长:王江丽,成员:魏璐(主审),周艳玲(协审)。进点时间:2017年11月17日。
审计期间,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需反映的,在审计实施阶段可直接与1xbet 금요일 보너스联系。
联系电话:8582613,8582794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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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17日